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6日(星期二)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军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0,666,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514,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51,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8%;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4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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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