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工作部署,科融环境将开展“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页”主题活动。倡导投资者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证券专家”免费诊股。“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免费诊断、送黑马股等。
网络媒体“股神”。通过QQ、微信、微博等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
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
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公司即将“境外上市”。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
“会员升级”“补款退赔”。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